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基础及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动态及国内立法信息,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解决法律问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毕业要求及实现矩阵
具体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或专业认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要求撰写。
1.培养目标分解
知识目标: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法律规定,拥有较完整、较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
能力目标:具备运用法律技能、法律思维和法学专业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素质目标: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追求卓越的积极进取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和持续学习能力。
2.毕业要求
要求1: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民商法、诉讼法、 刑法、经济法、国际法基本理论知识。
要求2: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 各种问题。
要求3:具有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掌握哲学、逻辑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科 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要求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能够在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的基础 上,开展初步的科学研究。
要求5:掌握法条、案例检索的基本方法,能够恰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解决实际问题。
要求6:掌握基本的“三农”法律制度,能够服务“三农”,深入到农村工作实践 中去。
要求7: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问题理解能力,了解国际动态,关注全球性问题,能 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涉外事务。
要求8:具有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求9: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和谐共处、协作共事,并作为 成员或领导者在团队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求10:具有一定的沟通与表达能力。能够与外界进行有效沟通,具有比较好的 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要求1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可运用其进行专业领域交流,开拓国际视野,具备 与本专业相关的信息获取、阅读外文资料能力。
要求12:具有终身学习意识和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能力,能够随着法条的修改不 断更新知识储备,适应社会和个人可持续发展。
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见附表1
课程(环节)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见附表2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核心课程
法律职业伦理、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土地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实验课程:民事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
课程实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律文书与司法实务、仲裁法、律师实务
综合实习:行政疑案分析实训、民事疑案分析实训、刑事疑案分析实训、刑事科
学技术实验、毕业实习、综合实践。
毕业论文:在科研训练的基础上形成毕业论文
六、学制与学位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七、毕业学分要求
162学分
八、课程框架
课程体系 |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占总学分比例 |
通识教育 |
公共必修课 |
必修 |
41 |
26% |
综合素质类课 |
任选 |
10 |
6% |
专业教育 |
专业基础 |
基础课:数学、物理、化学等 |
必修 |
|
|
学科基础课 |
必修 |
53 |
32% |
专业课 |
专业必修课 |
必修 |
18 |
11% |
专业限选课 |
选修 |
16 |
10% |
专业拓展课 |
选修 |
4 |
2.5% |
实践环节 |
公共必修课(军事技能训练、社会实践、劳动教育、毕业论文(设计)) |
必修 |
7 |
4.3% |
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综合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科研训练等 |
必修 |
13 |
8.2% |
合计 |
162 |
100% |
九、专业教学进程表
见附表3
十、教学计划表
见附表4